根据《粤港水安全保障联合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》和2023年度开放基金申报指南,经初审、评审、实验室主任委员会评议等程序,2023年度粤港水安全保障联合实验室拟对9项项目予以资助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-8月4日(五个工作日)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。 联系方式:粤港水安全保障联合实验室,电话:0756-3683957,邮箱:xptang@bnu.edu.cn粤港水安全保障联合实验室 2023年7月31日附件:2023年度粤港水安全保障联合实验室开放基金拟资助项目 文章导航 重要通知 | 粤港水安全保障联合实验室 2023年度开放基金申请通知 水科学研究中心科研项目顺利通过结题验收